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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商标授权”租借毒瘤 筑牢品质防线——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违规生产整治与规范发展之路

2026-01-13 20:43:43    来源:    责任编辑:

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制品,作为现代节能建筑的核心功能部件,被誉为建筑的“智慧之眼”——它既承载着绿色建筑节能降碳的关键使命,又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视觉体验与生活品质,在高端住宅、超高层建筑中更是定义项目品质的“点睛之笔”。然而,当前行业内部分非专业主体违规生产、标准执行缺位、资质乱象丛生等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事故频发,严重阻碍了建筑遮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唯有回归标准本质、坚守专业底线、强化全链条管控,方能让这一“建筑之眼”重归清澈,为“双碳”目标下的建筑节能生态筑牢根基。

一、认知错位:标准界定清晰,专业属性岂能误读

《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制品》与《中空玻璃》核心差异,早已被国家标准体系明确界定——二者绝非“玻璃+配件”的简单延伸品,而是分属不同技术范畴和领域的两类产品。

(一)国家标准的刚性边界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 JG/T 255《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明确将其定义为“中空腔体内装有可活动遮阳部件及传动机构,兼具遮阳与中空玻璃功能的一体化机电产品”;而 GB/T 11944《中空玻璃》 仅适用于静态密封的中空玻璃单元,核心要求集中于腔体密封与隔热性能。名称中“制品”二字的差异,本质是技术属性的鸿沟:前者是融合机械设计、精密制造、机电控制与中空密封的复合型产品,后者是单一的中空腔体静态密封的中空玻璃。

(二)质量权重的核心差异

专业检测数据显示,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制品的质量权重分布极不均衡:80%~90%的核心价值集中于腔体内百叶帘片的耐久性、传动机构的可靠性及运行顺畅度,仅10%~20%涉及中空玻璃的打胶密封工艺(数据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2024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行业发展白皮书》)。这要求从事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四大核心能力:精密机械结构设计、机电传动系统研发、中空腔体密封隔热技术、产品抗变形与耐久性测试能力。

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中空玻璃深加工企业无视这一专业细分属性,将其简单等同于“中空玻璃+百叶配件”的组装品,缺乏核心技术研发与专项生产设备,导致产品“形似神离”。据住建部2024年行业抽检数据,非专业企业生产的该类产品合格率仅不足23.7%,远低于专业企业91.5%的合格率,严重损害了内置遮阳中空玻璃行业声誉。

二、技术失范:结构冲突与工艺缺陷的必然失效

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制品的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其对材料选型、生产工艺的严苛要求。当前市场上的质量问题,本质是中空玻璃深加工企业对内置遮阳中空玻璃核心技术原理的无视与违规操作的必然结果。

(一)材料选型违规:“插角结构+硅酮密封胶”的致命陷阱

因传动机构安装需求,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中空间隔条必须采用“插角式”结构,这使得结点处成为应力集中区,对密封胶的弹性恢复率、粘结强度提出极高要求。但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违规选用硅酮密封胶作为二道密封——根据GB/T 14683《硅酮建筑密封胶》与HG/T 2834《聚硫建筑密封胶》的标准对比数据:硅酮密封胶的气密性仅为聚硫胶的1/1000,水密性仅为聚硫胶的1/20,在温度变化±50℃的环境下,弹性恢复率比聚硫胶低40%以上。

这种材料与结构的先天不匹配,导致产品在使用1-2年内,极易因热胀冷缩、机械操作力引发密封胶开裂,进而出现中空层起雾、进水、Low-E膜层氧化变色等质量问题。广州某超高层项目的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因佛山某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硅酮密封胶和金属边框,2年密封失效发生率高达55%,而选用聚硫胶或聚氨酯胶的产品,失效发生率仅为3.2%。这并非品牌质量问题,而是违反技术逻辑的系统性风险。

(二)中空玻璃深加工企业生产工艺粗放:无专业设备与管控的“拼接式生产”

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合片过程,需精准控制框体变形、传动机构定位、帘片平整度,必须依赖定制化专业设备与标准化作业流程。但现实中,大量中空玻璃深加工企业通过外购廉价百叶半成品与传动组件,在缺乏定位工装、压力控制设备的情况下手工拼接组装,导致三大质量顽疾:一是帘片错位、卡死,运行故障发生率超60%;二是框体变形引发密封间隙不均,中空层漏气率达45%;三是组件安装时的划痕导致Low-E膜层提前氧化,3年内出现Low-E膜层变色的比例超50%。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数据显示,非专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在项目交付前就已出现功能性障碍的比例高达58.3%。

三、资质违法买卖乱象:商标授权租借,引发责任“真空”

当前行业信任危机的核心根源之一,是佛山某百叶中空玻璃企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商标授权”租借掩盖其资质买卖违法事实,形成“制假售假-责任推诿”的黑色产业链。

(一)资质违法买卖:无技术的“贴牌生产”

根据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专项产品检测报告。部分企业通过违法买卖生产资质、租借商标授权“空手套白狼违法获利”,将品牌使用权租借给其它无任何技术能力的中空玻璃厂或小作坊,形成“授权方只卖品牌、生产方制假售假、配件方只供零件”的黑色产业链。

(二)责任推诿:消费者维权无门的“罗生门”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厂转嫁给“配件和商标授权方”承担推卸责任,商标授权方会以“产品非自家生产”拒绝担责,配件供应商以“仅对配件负责,成品质量与己无关”逃避责任。更严重的是,这些企业为逃避追责,未按《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产品上标注永久性企业标识,导致开发商与业主在维权时无法锁定责任主体。2023年安徽某百叶玻璃制造企业向长三角某工程项目提供了2万余平方米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质量不合格产品,节能验收未通过,导致业主维权历时3个月仍未明确责任方,最终只能由开发商承担一千多万元更换成本。

四、风险放大:豪宅与超高层时代的“不可承受之重”

在房地产市场向“品质化、高端化”转型的背景下,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质量风险被急剧放大,其影响已远超产品本身。

(一)货值与风险的极度不对等

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单位平米造价,虽在建筑总成本中仅20-30元/㎡,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却呈几何级增长。某高端住宅项目因部分产品帘片升降故障,导致12%的业主拒收房屋,开发商不仅承担了更换成本,还支付了近千万元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品牌声誉受损严重。数据显示,因中空玻璃深加工企业在缺乏相应技术储备与加工配套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入局生产的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引发的楼盘维权事件同比增长47%,此类问题也成为住宅领域投诉的主要焦点之一。

(二)超高层建筑的“高空隐患”

20层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对于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选择尤为重要,通常优选行业一线或超一线品牌,如江苏赛迪乐、苏州欧德乐、广东希美克、亨特道格拉斯、江苏可瑞爱特等行业知名企业,否则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成本可能是产品本身的1-3倍。更严重的是,高空更换作业存在极大安全风险,某35层项目在更换玻璃时发生吊装坠落事故。此外,更换过程中还会影响业主正常居住,引发群体性投诉,进一步放大开发商的品牌风险。

五、破局之路:以标准为纲,以专业为本,筑牢品质防线

要终结行业乱象、重塑市场信心,必须构建“标准引领、企业自律、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坚守三大核心原则:

(一)严守标准边界,杜绝跨界违规

全行业必须严格执行JG/T 255《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明确“非专业企业不得生产”的底线。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三类行为:一是无生产技术和产品资质的中空玻璃厂违规生产;二是“商标授权违法租借”和买卖国家资质;三是产品未按规定标注永久性企业标识。开发商作为采购主体,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清单”,重点核查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专项检测报告、工程案例业绩。

(二)优选专业品牌,筑牢品质根基

采购环节应优先选择具备全产业链研发生产能力的一线品牌,这类企业通常拥有三大核心优势:一是完善的研发体系,能实现传动机构、帘片、密封系统的一体化设计;二是严格的品控流程,从原材料检验到成品耐久性测试,全程符合ISO 9001与绿色建材认证标准;三是清晰的责任追溯机制,产品标注唯一溯源企业标识,质量问题可直接追责至生产企业。

(三)强化全链条管控,落实主体责任

• 企业层面:需建立“原材料选型-生产过程管控-成品检测-售后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严格执行JG/T 255规定的各项关键指标;

• 监管层面:应将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制品纳入建筑节能产品重点监管目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实施溯源查处与行业通报;

 

总结:以专业坚守赋能建筑节能,以标准规范护航“双碳”战略

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制品作为新型节能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节能降碳的关键载体——根据住建部数据,优质的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可降低建筑空调能耗60%以上,对“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质量水平不仅关乎居住品质,更关乎国家建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大局。国家标准的刚性约束、专业企业的技术坚守、全链条的监管闭环,是破解行业乱象的三大关键。唯有坚守“标准先行、专业为本、品质至上”的发展理念,才能推动行业向规范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唯有让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让合规的产品进入市场,才能让建筑之“眼”始终清澈明亮,为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能,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绿色品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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